2025年5月16日,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发布《关于做好2026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》,根据《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》(浙大发研〔2019〕65号)要求,全面启动2026年度相关申请审核工作,为各学部、学院(系)及相关教师提供明确工作指引。
在申请审核程序方面,通知针对不同情况的教师作出细致划分。对于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,需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“浙大服务平台”,进入“填表中心”-“导师资格申报”系统提交申请,后续由学院(系)、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、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次审核并签署意见。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,本年度申报记录将由系统自动提交,无需个人操作,学院(系)需按《管理办法》及实施细则审核导师履职能力后统一归档;若学科或类别有变化,则需个人登录系统按初次申请程序审核。
此外,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资格的教师(含绿色通道及人才引进确认资格者),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需个人登录系统,按年度审核程序确认;新晋升职称但未确认导师资格的教师,需个人提交申请并按初次申请程序审核。兼职(任)教授需先通过所在学院申请“统一身份认证”,再按初次申请流程操作,审核时需审查其聘任协议,聘任期限已过或每年来校工作少于2个月的不予受理,且需落实一名浙大博士生导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,同时上传聘书及聘任协议书附件。浙大城市学院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申请浙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,需落实一名浙大导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,两校分别明确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师的申请要求和流程,则由医学院统一发布,教师可联系医学院研究生科咨询。
时间安排上,5月16日研究生院发布通知;5月16日至6月8日,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、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定量标准与工作程序,系统开放供教师申请,同时学院(系)、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需完成审核;6月20日前,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;7月5日前,研究生院完成最终审核。
通知还明确了多项其他注意事项。各学院(系)、学部需做好初次申请获资格教师的材料归档工作,其中《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》需一式两份归入干部个人档案,分别交档案馆和紫金港校区基础图书馆401-2干部人事档案室,《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》由学部统一交档案馆,教师新增或更换一级学科、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也视作初次申请。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数据,教师需及时维护个人信息,带*字段不全将影响保存与归档。若教师忘记浙大通行证密码,可通过登录页面“忘记登录密码”找回,无法找回可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(电话:87951669)。校内独立研究机构符合条件的教师,需通过相关学科所在学院(系)申报;为保障系统稳定,建议使用谷歌(Chrome)浏览器或360浏览器。
通知强调,学院(系)及学科、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严格按《管理办法》审核,确保材料真实,杜绝“一键审核”等不严谨操作。教师可向所在学院(系)研究生科咨询政策,未尽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(邮箱:yjsy_xkc@zju.edu.c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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